本所律師助委托人免于被執行116萬余元
2017年9月,委托人施先生委托本所王彥律師、房星光律師處理其執行案件。根據生效判決,李某向法院申請,要求其支付其民間借貸本息116萬元。
接受委托后,本所律師發現,本案有可能涉及套路貸。遂重新核查了全部案件材料,并準備了多種法律方案,但欲推翻已生效判決顯然極為困難。
經過三次刑事報案、三次提起再審、一次提起再審檢察建議、一次提起民事訴訟。2018年10月25日,本案的申請執行人李某撤回了其執行申請。